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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文件舟价(2006)118号和舟财行(2006)24号的理解?

请教:关于文件舟价(2006)118号和舟财行(2006)24号的理解?

舟价(2006)118号    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的通知
三、报销规定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其父母有报销条件的,无论入哪一级幼儿园,按保育费标准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按40%报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报销费用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由另一方单位报销;在市内不同所在地或一方在市外工作的,由子女入托地一方单位报销。此项费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舟财行(2006)24号   关于明确幼儿园保育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舟价[2006]118号)中保育费报销规定作进一步明确:
   对于寄托在街道、乡镇、公民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儿童,不论入哪一级别幼儿园,其父母有报销条件的,均可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幼儿园的收费票据,每月报销保育费:市区县镇类40元,农村乡镇类20元;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可照此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凭票据每月报销保育费:市区县镇类30元,农村乡镇类15元。保育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则在另一方单位报销;在不同所在地工作的双职工,在子女入园所在地一方单位报销。寄托在其他幼儿园的则不再报销保育费。
    以前保育费报销办法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我想请教一下:我的小孩在市一级幼儿园上学(计划外),单位财务竟然说不能报销保育费,只有在街道、乡镇、个人办的幼儿园才可以报销?郁闷中 …………询问一下各位朋友,那上面文件是这样理解的吗?有没有比较熟悉财政、财务的朋友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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