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宗旨和目的:为繁荣文化事业,选拔优秀演唱人才,以歌传情、以歌交友,多层次展示广大青年热爱生活,追求美好的精神面貌,丰富城乡青年文化生活。
一、复赛时间:
2008年7月28日18:30
二、复赛地点:
普陀区海滨影都(普陀区沈家门新建路138号)
三、复赛选手须知:
1、复赛的选手必须在复赛前1小时内到达复赛现场;凡迟到者一律按弃权处理。
2、选手到场后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抽签,选手比赛出场顺序由选手抽签结果决定。
3、参赛曲目形式不限,每位选手限报参赛曲目一首,可自带伴舞,参赛选手需自备伴奏音乐(CD、MD、VCD、DVD均可)、演出服装等。到场后即将伴奏带或光盘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并在光盘上标明选手号、曲目序号及伴奏声道。选手提供的CD、MD、VCD、DVD必须保证质量,若因伴奏质量问题影响成绩,责任自负。
4、选手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5、选手比赛进行完毕后,结合现场评委打分和网络、信息投票得分的情况,当场宣布进入决赛选手的名单。
四、评分标准:
1、 评分内容:
评分内容5个项目:包括歌曲内容、音色音质、演唱技巧、仪表仪态、网络短信投票。
a、 歌曲内容,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无不健康画面
b、 音色音质,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c、 演唱技巧,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歌曲演唱完整。
d、 仪表仪态,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仪态稳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
2、计分方式: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复赛的全过程将现场录像并备案
注:复赛现场产生15名选手进入决赛,进入决赛选手的名单,组委会将在
ok2008.qiandao.net和
www.zsputuo.com 予以公布。
普陀“锦绣华庭”杯青年业余歌手大赛组委会